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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情趣用品王雲帆
  8月2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在福州依法公開宣判,因原判事實賣房子不清、證據不足,對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宣告無罪,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作為2012年刑訴法修訂以來最受輿論關註的懸案之一,“念斌投毒案”終於畫上句號。而念斌的無罪,也讓8年前發生在福建平潭的那起投毒案再度成為懸案,對被害人家固態硬碟屬而言,正義依然缺席。
  對於司法機關而言,為蒙冤者昭雪同樣是勝利,這表明司法糾錯機制仍在運轉。輸的只是枉法者,情趣用品而非司法本身。如果有冤不平,有錯不糾,那才是司法的悲哀。
  我們應該表揚這次為念斌平反昭雪的法官們。從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案件“水很深”,“深”到8年間8次審判10次開庭而不能終結。其間,作為二審法院的福建省高院至少三次機會可以直接改判無罪,但都被錯過。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審判處念斌死刑,念斌隨後上訴。同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註意了,發回重審的理由與昨日改判念斌無罪的理由一模一樣。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處念斌死刑,念斌再次上訴。福建高院於2010年4月二審維持了念斌的死刑判決,並將該案移送至最高法進行死刑覆核;2011年4月最高法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還是一樣的措詞,還是一樣的發回。
  2011年11月24日,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2014年6月,該案在福建省高院再次開庭審理。兩個多月後,念斌終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改判無罪。
  冤案平反有時,念斌一家因此案遭致的變故,再無法回覆。而平冤昭雪,本不需要如此漫長。既然二審法院早在6年前就已發現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何不直接改判念斌無罪,而非要交由一審法院去“重審”呢?刑事司法程序之所以要設計二審,正是為了讓二審法院能在這種審級關係中及時發現和糾正一審存在的錯誤,從而確保刑事審判的公正。如果說第一次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還抱有“有錯必糾”的期待的話,在最高法以同樣理由發回重審後,福建高院再一次發回一審法院,不但顯得缺乏擔當,也與法律精神不符。
  正是為了防止二審法院無限次地發回重審導致“疑案從拖”,2012年刑訴法修訂已明確,對因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而發回重審的案件,在原審法院重審宣判後,又進入二審程序的,二審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這一修訂,杜絕了“重審”再“重審”的可能性,也有助於在制度上督促二審法院更為積極、主動且慎重地履行審級監督的職能。
  從現實出發,我們有理由認為二審法院在系統內可能遭受著不少的壓力。但這種內部壓力再大,也大不過司法對公正的追求。二審法官若怕改判傷了與一審法院的“和氣”,不妨想想冤案苦主所遭受的牢獄之災,以及這種天降橫禍對整個家庭所帶來的傷害。
  相關報道見14、15版  (原標題:念斌案二審法院為何不敢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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