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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宏和鞏漢林的小品《裝修》,塑造了一個糊塗的裝修工“黃大鎚”的形象。昨天,南京秦淮法院也審理了這樣一起類似的案件。業主王先生狀告裝修公司,說裝修公司野蠻施工,打通了鄰居的牆,還拆了承重牆,索賠6萬餘元。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王先生訴稱,去年12月,他和某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將房屋交給某裝修公司施工,工期從12月16日到今年3月31日。在拆除舊牆體過程中,王先生髮現裝修公司野蠻施工,居然打壞了鄰居的牆,而且是兩家鄰居,其中一家掏了個大洞,另一家牆體出現了裂縫。鄰居發現後立即報了警。
  王先生稱,經房產監察大隊監察,還發現裝修公司有拆改承重牆的行為,王先生遂要求裝修公司立即停工並整改。裝修公司先說是工人回家了,過完元宵節再來恢復,沒想到過了元宵節,裝修公司卻要求他另付房費再恢復。他氣得要命,又約時間另談,結果裝修公司竟稱不全是他們造成的,王先生要求解除與某裝修公司的裝修合同,返還裝修款5萬餘元,賠償拆牆費、房租費、鄰居牆體修複費等,合計六萬餘元。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王先生提交了裝修合同、規劃設計圖、預算方案等作為證據,以證明裝修公司是按照他們自己設計的圖紙拆牆的,而且圖紙中沒有標明哪個是承重牆。“拆的時候也不告訴我們,危及了我們的房屋安全。他們還在工程預算中故意漏項,拆牆是包含在設計中的,但他們卻在預算中故意不報,收了我2800元的拆牆費,什麼票據都不給我。”
  對王先生的說法,裝修公司一口否認。裝修公司稱,從牆體改造圖可以看出,他們對於要拆的部分,已經在圖例範圍進行了明示。“新建牆體是小方格,虛線表示拆除,拆除的部分中並不包含牆體。”裝修公司拿出合同說,雙方已經明確約定,如果業主需要拆承重牆,需要自己聘請國家認可的專業公司,他們不負責承重牆的拆除。“從鄰居的報警記錄看,反映的是工人劉某某把牆打通了,但我們公司從來沒有叫劉某某的,所以,承重牆是王先生私自請他人拆的。”裝修公司表示,就算解除合同,也只能把剩餘沒有完成的裝修項目的錢退了,已完成的不能退。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通訊員 勤研 實習生 顧艷新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原標題:裝修公司被指是野蠻施工“黃大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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